下列关于执行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法院生效的调解书可以由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执行
B.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C.执行中达成和解的,可以撤回申请或者申请执行法院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D.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答案】:B

法院生效的调解书,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故A项错误,不选。《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比如对执行行为不当的异议,故8项正确,应选。执行和解,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也不能申请作出调解书,故C项错误,不选。根据《执行规定》第79条,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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