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流程为递交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审查及出证。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递交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3、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审查。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5、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意事项: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