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女员工刚上班不久就请假怀孕生子,企业要面临岗位空置又重新招人的尴尬。部分企业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将员工报销后的生育津贴克扣,企业这种做法合法吗?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判决企业向女员工如数返还生育津贴。
刚上班就怀孕 商场犯了难
小宋是徐州某商场员工,在商场负责置业顾问的工作。2018年10月,小宋和商场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工资4000元。可是试用期刚满,小宋就告知单位怀孕了,由于身体不好需要请假保胎。商场考虑到小宋身体情况,让其请假9天。病假到期后,小宋回到商场上班。
一个月后,小宋在未通知商场情况下以保胎为由又请假一个月,事后补交了请假手续。商场人事部门对小宋进行了谈话,在交涉过程中,商场人事经理对小宋提出了“主动辞职”的建议,小宋没有答应。小宋认为,生育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商场要求其主动辞职是为了规避法律,因为只要女职工主动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受上述法律条款的限制。商场也提出了自己的理由,招聘员工是为了给商场创造收益,小宋刚来就怀孕,并未给商场发展带来任何贡献,商场还为其交了几个月的保险,商场也不是慈善机构,如果员工都像小宋这样,商场谈何发展。
双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最后,人事部门给小宋提出了“停薪留保”的建议,即商场无需再给小宋发放工资、福利、补贴等,但为小宋正常缴纳五险直至生育费用报销完毕,在小宋拿到生育保险金后,再与商场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商场提出的这个条件,小宋同意了,并提交了《停薪留保申请书》。
领生育津贴遭拒 员工将商场诉至法院
与单位谈妥后,小宋便不再到岗上班,生完孩子后,医疗费用已通过医院报销。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小宋的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等共计1.7万余元打入了商场账户。可是,小宋找到商场要求领取生育保险金时遭拒。商场表示,报销的生育保险金归公司并不归个人,商场只同意支付小宋一次性营养费1627元,并等小宋签署放弃剩余的生育保险费用后,商场才同意协助其办理失业金的领取手续。
小宋认为,生育保险金是国家给职工的补助,商场现在的行为实际上是变相克扣,不符合法律规定。在交涉无果后,小宋申请了劳动仲裁。徐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小宋仲裁申请请求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小宋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场支付其拖欠的工资、生育津贴,并要求商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5.3万余元。
法院判决商场如数返还生育津贴
法庭上,小宋认为之所以同意签订《停薪留保申请书》是迫于商场要开除她的压力,且停薪留保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商场则认为,小宋来上班就是为了有单位挂靠交生育保险,而且几乎没怎么上班,停薪留保已经最大限度保护了小宋的劳动者权益,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