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直属机构和地方组成部门有什么区别呢?

如题所述

国家直属机构和组成部门不同包括地位不同和人事任命方式不同。

1、地位不同

国务院下属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直属单位的地位略低于组成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下属工作部门与直属单位,与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与直属单位基本上存在对应的关系。

2、人事任命方式不同

国务院直属机构指的是各总局、总署,国务院有权根据需要自行决定这些部门的设立及其首长人事任免事务等事项,而无需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些部门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因此它们的的行政首长,除有特别需要时,不能参加国务院会议。这些部门中,带“总”字的部门的首长为正部级,其余为副部级。

国家直属机构的设置依据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直属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国务院直属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明确,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能相称,不得擅自变更名称。

国务院直属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领导职数,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确定。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处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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