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入驻小区是否可以不和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

物业管理公司入驻小区是否可以不和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

不行。业委会是全体业主选出来的,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物业公司进驻小区需要招投标,由业委会代表业主选择收费合理,服务优质的物业公司,然后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面才可进驻小区进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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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3-15
物业服务合同必须签订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所以说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企业依法向业主提供服务、业主享受服务的依据,必须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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