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资的,劳动者在病假期间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数额来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至于具体的数额,则由单位依法和依照其规章制度等来确定。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具体的发放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二者都没有的按职工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保底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因病住院期间,可以享受病假工资的。另外医疗费用是可以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又分“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
“短期病假”也称“病休”,医疗期从第一天就开始计算,周末以及法定节假日包含在内。“长期病假”,按实际休假时间计算,不包括周末以及法定节假日。根据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一般来说医疗期最短三个月,最长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结束,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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