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出了车祸,车主赔偿了所有的费用!那我还需要申请报工伤吗?

上班路上出了车祸,车主赔偿了所有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那我还需要申请报工伤吗?听说不能享受双重赔偿的!是这样的吗?

我是一名劳动仲裁员,我来回答你的问题吧:

一、民法范围内的民事损害赔偿和社会法范围内的社会工伤保险赔偿,由于两种法律责任在承担的主体、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的性质等方面均不同,所以在法律责任上并不存在竞合。所以,你在得到了车主的民事伤害赔偿后,仍然是可以得到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是指工伤的四项保险待遇,你是一定可以得到的。

二、在医疗费等方面。考虑到同一种伤害,不可能接受两次治疗或者是同一次工亡,不可能进行两次安葬,所以,一般来说,在医疗费用和丧葬费用方面,用人单位在工伤方面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即:如果民事方面并未全额赔偿的,在社会劳动法的工伤待遇方面,用人单位应当在不足部分以内,法定限额以内,承担补充责任。比如说:你的医疗费用一共用去了20万,而车主依法赔偿了你交通事故责任10万医疗费,还有10万没赔偿。而根据你们当地的工伤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你本来可以报销的医疗费最高限额是5万,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在未赔偿的10万元医疗费范围内再支付你5万医疗费。

关于前述两点的法律依据,如果你是在广东地区的话,可以参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其他省(市),有没有类似规定,我不知道了,但即使从上述我的法理分析来看,劳动仲裁员或者法官也应进行类似裁判。

三、工伤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如下几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四级才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待遇(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需有劳鉴委确认需要护理的公文,指的是治疗结束后的护理,而非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很多人对此有误解)、康复器具费(视情况,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第三点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四十三条。

四、关于工伤的处理途径分为三步:
(一)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二)向当地劳动保障局下设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和医疗终结期。
(三)凭上述两份公文,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参加社会保险,并且不愿意承担上述费用的话,你就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待遇仲裁。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我的一些建议:
(一)前述的程序,须注意,工伤保险待遇作为社会保险待遇争议的一种,是一裁终局、单位方诉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四十八条。
(二)不要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拖延太久,最好是迳行仲裁,省时省力。
  
六、须要注意的是:如果认为我的回答可以帮得到你,别忘了给我加分啊^_^。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0-11
交通事故受伤获工伤赔偿 再向肇事人起诉侵权获支持
作者: 司家宏 陈玉春 发布时间: 2009-01-07 16:15:44
--------------------------------------------------------------------------------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杨某按原告的损失70%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29969元。
原告王某在滁州市皖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工地做扳钳工。2007年12月14日,原告驾驶摩托车在下班途中与从同方向的被告杨某摩托车刮擦,致使原告倒地头部摔伤。原告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1938元。交通警察部门认定,被告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全椒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告为工伤,经伤残赔偿金仲裁委员会调解,皖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赔付原告13300元。原告获得工伤赔偿后,又以被告肇事人侵权赔偿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王某在获得工伤赔偿后又向侵权人被告杨某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原告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故应适当减轻被告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3-10-11
可以所要工伤待遇 但是医疗费是不会给双倍 只是补足 其他都可以要
第3个回答  2013-10-11
可以继续申请工伤赔偿。由于人身是无价的,所以赔多少都不为过。实际上你说的所谓不能双倍赔偿,只有在以物作为标的的保险合同中才存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