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为啥在中国行不通?

如题所述

  所谓“以房养老”,通俗点讲就是把自己的房产卖给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以租赁的形式继续在原房屋居住,而养老的资金就是房产出售所得减去租金的剩余款项。直到老人驾鹤西去,房产就归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在具体执行中,无论是贷款形式的“倒按揭”,还是先过户的“以房养老”,其本质皆是卖房养老。  之所以早先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行“以房养老”制度,就是因为我国养老金个人账户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着巨额的漏洞,再加上我国正步入老龄化社会,以至于人社部专家索性讲出“养老不能全靠政府”的大实话来。而“以房养老”模式既可以为政府部门在社会养老难题方面分忧解难,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可以在老人“驾鹤西去”时积攒下不少房源,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所以公积金管理中心像商人一样把“以房养老”制度看成香饽饽。但笔者认为,“以房养老”并不能够替代现行的养老制度,只能作为民间养老的一种辅助和补充手段。“以房养老”制度之所以最后被废止,正是由于它存在着三大先天弊端:  首先,将财产留给子女是中国普遍存在、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很多中国父母自从有了孩子,人生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子女不断地贡献。造成目前多数年轻人购房成本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老年人为子女购房出资。在美国等一些崇尚年轻人独立的国家,年轻人首次购房年龄比中国要晚10年左右,缓解了供求关系,房价反而比较便宜。因此,虽然不为子女留房产的做法既能减轻子女赡养的经济负担,又能促进子女个人努力奋斗,但除非是孤寡老人,极少有中国父母愿意“自私”地将房产抵押出去。  再者,中国的房产不是完全的产权,土地使用权期限最多只有70年。中老年人把已经使用几十年的房产抵押出去时,土地使用权期限已所剩无几了。理论上讲,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可以通过续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权限延续。但一方面,城市房产最大的价值构成就是土地,真正的建筑成本反而是微不足道的,如果重缴土地出让金,金融机构愿意向抵押人付出的年金就非常少;另一方面,即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延续,中国的商品房质量欠佳也是一个隐患,连住建部官员都承认,中国的商品房寿命在30年左右,未必能超过70年。  最后,未来房产未必像现在这样值钱,“以房养老”的前提是房价不能出现大的波动。目前中老年人普遍拥有的房改房,是当年仅付出了非常少的价格购买的。经过10多年的房地产牛市,增值几十倍的并不少见。目前中国的人口红利即将跨过顶峰,1990年前后新生人口的持续下降,将导致未来处于购房年龄的年轻人数量持续减少。最重要的是,目前中国的房价,无论从房价收入比,还是从房价与租金收入比来看,都存在较大的泡沫。  “以房养老”制度被废止,说明了该项制度不太符合中国现有的国情,所以在内地难以全面铺开。其实,各级政府部门不应把目光全部放在让民众靠自身解决养老问题,因为让每个公民安享晚年,是任何一届政府的职责所在。笔者认为,养老完全靠政府当然不妥,但是社保部门必须给民众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障,在基本养老有了保障之后,再根据个人情况和要求推行企业年金、养老保险、以房养老等各种养老模式予以辅助和补充,这才是比较妥善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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