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已去世了,他身前(1992年)欠朋友3万多元钱,朋友一起诉到法院他也还了一半的钱,父亲2001年和母亲离婚,他说债务由他自己还,离婚时他分得两间房,姐姐由他抚养,由于他没有能力抚养,就说房子留给母亲做姐姐的抚养费(很多人都可以证明姐姐是母亲抚养的),所以那两间房的房产证没有改他的名字还是母亲的名字,现在父亲的朋友要我们就这一个星期还余下的钱,不还就要法院拍卖那两间房子,他们可以这么做吗?我们三姐妹都是母亲一个人抚养的,我们当地的人都知道,我们可不可以不还那些钱呢?那些钱是父亲和他欠钱哪个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时候欠的,我们都没有用个一毛,法院可不可以拍卖那粮件房子呢?他们有权那么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