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继承遗产,就没有义务承担债务;也就是说,按照你的说法,父亲去世了欠债被起诉(死了还起诉什么,这种情况不常见)不会让女儿还,女儿也没有义务还款。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民法典当中明确规定,继承人以所得的遗产实际价格为限度清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所以在取得了继承的方面权益之后,也是需要来偿还债务。
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6)、其他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