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0-16
可以要求赔偿。不签合同属于无理由的绝对可以赢的劳动仲裁。如果没给你补交社保就可以拒签,不用理由。去劳动仲裁可以拿到赔偿,还能让公司补交社保,不吃亏。公司现在和想起来和你们签劳动合同就是怕你们去劳动局告他们,去申请劳动劳动仲裁。这公司老板不仅缺德垃圾,而且很精明很会算计,你们签了合同,社保是可以拖的。这老板绝对坏种。
你补充的提问,我能肯定地回答你:上班有人代打卡,有时无打卡。在我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他不可以代打卡的理由解雇我而不赔偿给你,因为不签劳动合同老板公司违法在前。你一定可以获得赔偿的。
第2个回答 2013-10-16
1、关于没打卡能不能构成用人单位无偿解除合同的问题,你需要看一下公司发给你的员工手册或者书面的规章制度有没有将代打卡或者不打卡作为旷工的理由,如果有相关规定并且你旷工达到了一定天数,可以构成公司无偿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就需要在劳动仲裁时,由仲裁员裁量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可能是为了防止被劳动局罚款,或者在你们离职时,进行双倍赔偿,对员工来说各有利弊。
3、公司没给你办社保已经构成了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取经济补偿金的事由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10-16
第一个问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选择签订合同,但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了。
第二个问题,没有交社保,据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补交社保。
第4个回答 2013-10-17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11个月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代打卡”的行为如违反了公司员工管理规定(员工守则),公司可依此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书违法行为。您可依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主张双倍工资、社保折现赔偿、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即8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