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故意刁难员工,也不辞退.逼着员工自己辞职该怎么办?

合浦建丰内衣厂领导周媚,今天我一点去上班她故意刃难不给我按排工作又说不可以辞工。之前那些人也是这样子自离了,可是我你甘心,我自己做的血汗钱我为什么白白送给她了呢?你们说我该怎么办?

公司逼迫员工自己离职,可以继续上班,不要写辞职申请书,写了就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采取暴力方式威胁员工可以报警。自己私下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或不为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

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劳动者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资本、独立于其他任何人,成为能够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享有自主择业权的主人;

用人单位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其他单位,成为能够自主经营,拥有用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劳动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维护主体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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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19
我是觉得,还是辞职吧,
因为老板是故意刁难,就是你不辞职,工作也很艰难,还要受气,
再说,跟这样的老板,只会浪费自己的时间,没有前途,没有未来,
所以,还是果断辞职吧,不要觉得不甘心,没有必要。
第2个回答  2020-03-19
首先这个工作是不能在干了,老板是想钻法律空子,让你自己走,到劳动法规定合同期未满被公司辞退是要赔偿一定的补偿金,追回拖欠的工资,自己离职得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她就是在为难你想让你自己放弃什么都得不到,建议你去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最好是多几个人一起去,申请劳动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3个回答  2020-03-19
这是变相地逼你走,你有两个选择:第一,直接走人,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第二,厚着脸皮不走,假装不知道,看谁耗得过谁!
第4个回答  2020-03-19
那这就得看谁的脸皮厚了,如果是被公司辞退,也没有什么相应的补偿金,那就直接辞职为好,如果有那就坚持到底,他逼你,在你的工作范围之内的事做好就行了,其他的爱咋咋的,就等着他辞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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