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外水管漏水归谁负责

如题所述

物业责任:室外管道破损,无论是上水管、排水管、暖气管还是什么其它管,也无论它在楼道里还是楼梯外,都应该有物业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业主责任:室内暴露在外的管道,无论是水龙头、角阀、花洒,还是各种明装水管,都应该由业主负责——损坏后,物业可以提供维修服务,不过需要收取材料费(如果没有材料,可能需要业主自行购买)和人工费。
这部分费用通常高于市场价,所以找物业付费维修的业主并不多。
楼上漏水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一)首先对于漏水对于我们造成的损失,我们一定要拍摄视频保存相关的证据。
(二)因为楼上一直不处理,我们就以协助物业进行帮助,和楼上的业主沟通,达成一致。
(三)另外如果还是不行,那这样的纠纷我们就可以到街道的办事处进行反馈,让他们协助处理。
(四)如果还是不行,那我们可以通过专业律师的起诉来进行,因为楼上漏水导致我们受到损失,而且对方不愿意去整改,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
(五)另外有些时候对方一直不出面的话,我们也可以通过警方去协调这个事情,然后办事处和物业一块协同来解决
(六)另外在漏水的过程中,在对方不作为的情况下,我们也要及时调整漏水区域的家具等物件。我们也要避免自己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楼上下水管漏水的原因
(一)这类水管正常年龄超过10年就会出现漏水的状况,而且一般是从里面腐烂到外面的,腐烂领域用手就能够轻易折断,这就会使得楼下楼板上出现很大的水印,甚至滴水。
(二)要是家中配置的铜管也会出现漏水的问题,因为它的焊接处很容易出现滴水的症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三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二十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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