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集体户口落户流程

如题所述

在青岛市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无租赁住房人员,在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应当携带以下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一张近期一寸彩色白底正面标准照片(十六岁以上人员提供);
      以上人才引进人员同时申请配偶及未婚子女随迁落户的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应当提供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凭证、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一、惠州龙门县居转户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查询打印)。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二、大连户口迁移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所需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3、迁入人户籍证明。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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