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生在青岛如何落户

本科毕业生在青岛如何落户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非全日制的若有学士学位也可以办理)
办理流程
一、申请
携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二、核准
经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为申请人出具《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与符合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未落户就业单位的还需调转档案
申请人持《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到现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职工)档案调转手续,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管理档案,并在审核完毕后将准予落户名单发至公安部门(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毕业后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5.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户口已落入学校集体户的,须到学校集体户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派遣期内本科生落户
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与单位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非师范类)或“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师范类)签订就业协议,在3年派遣期内,且报到证派遣到用人单位的,凭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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