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动车修理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1)实现收入15万元(不含税); (2)购进各种零部件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万元; (3)购进机器设备两台,价值分别为1.5万元、1.8万元(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因仓库着火,损失零部件5万元(均为本期购进); (5)支付工人工资3万元,奖金80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原理计算该厂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