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与单位(国企)签订劳动合同(5年),现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申请,人事部门主管已在我的离职申请上签收。但单位一把手领导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同意我离职,请教各位,我该怎么办。有了人事主管的签字,是否可以作为启动劳动仲裁的证据。另外新单位要求我出具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果我的离职申请满30日,是否意味着我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是否可以等同于离职证明。
谢谢。如果我的离职申请满30日,是否意味着我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此时,我是否可以要求其为我开离职证明?
追答你离职那天就意味着跟原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我也是从国企出来的,当初我离职的同时,人事部就出具离职证明,以做以后求职应聘使用。
追问可否将QQ号相赠,望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