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前的刑法第61条

这条内容应该是什么~

你指的是97年的刑法吗?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不过好像后面的六次修正对这一条并没有什么改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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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7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这才是关于累犯的时间效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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