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1条是什么内容??

你们好,我想问问:我爸爸在不知情情况下,经朋友说要找人联系买家卖树的介绍人去买第一棵榕树,从中赚了300元介绍费就没做过。直到第二棵树又被他朋友私底下再稳人去挖树,但在途中被当地的镇长知道后,他的朋友还骂了镇长,镇长一气之下将他们告上了派出所,最后连可怜不知情的爸爸也捉走了,听讲话要告“团伙盗窃罪”送到拘留所已有4日了,实在好担心,他的朋友已经收到拘留通知书,但我家里还没有收到,好担心还知要拘留几长时间?请问大家有什么好提议,帮帮我...谢谢

楼主问:“刑法第61条是什么内容”?
《刑法》第61条原文是: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从楼主在问题中所述情况看,似乎与《刑法》第61条没有直接关系呀?

楼主父亲的行为,属于盗伐行为,且是以获利为目的的盗伐。
楼主能说一下自己的父亲在什么地方盗伐吗?在不同的地方盗伐,其性质和惩罚措施不尽相同。

《森林法》第3条:
“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法》第32条: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刑法》第344条: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345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楼主父亲的行为已经犯法,不能以不知道来开脱。难道楼主的父亲不知道那些树不属于自己?难道楼主父亲不知道树木不能随便乱砍?难道……?

既然做了犯法的事,就要付出违法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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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1-21
您好,朋友,你所描述的情形,您爸爸应该够不成犯罪,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1条的内容是: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2、刑事拘留一般最长不超过37天
希望我的答案能够帮助您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1个回答  2009-11-21
楼上,此言差矣。你这样做只是挑公安机关的毛病,必将适得其反。说白了就是腻歪警察。出发点不对。对楼主也没有任何帮助。我给你几点建议:
第一、我国现行刑法第61条的内容是:“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没有什么37天那一说。
第二、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最长为15天,当然,可以转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就没有时间控制了,因为那是进入司法阶段了。
第三、照你所说,此案事实有待进一步查清。你父亲已被拘留4日,既然没有收到拘留通知书,你是从何得知?刑事拘留有通知书,可以采取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到场签字通知,也可采取邮局挂号信邮寄的方式。只是不知道你家离案发地点有多远? 如果是行政拘留,是需要当场询问你父亲需不需要通知的,因为他年满18岁,有这个权利,他如果说不通知,并且在文书中亲笔注明,是可以不通知的。
第四、如你父亲的确不知情,需和警方讲明,并且要有同案人员的证词,以及确实不知情的证据证明。并主动退出非法所得。(要证明不知情,有两点:一、不知道树是偷的。二、不知道树的所有权归谁。)
第五、当务之急,到案件管辖派出所问个究竟,榕树的价格不菲,已超过800元,达到盗窃罪的标准,作为从犯,搞严重了,落个劳动教养(劳教)也不值。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以上是几点拙见,希望能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09-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1条的内容是: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拘留最长37天。
第3个回答  2009-11-21
在违法行为确认之前,甚至连拘留通知书都没有出示之前,怎么可以将人拘留4天!!!
天理不容
在未有确实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前拘留时间不可超过24小时。
赶紧把你爸接回来!

总之,拘留要有证据啊!现在即使他们要拿所谓什么证据,你就说要对他们违反程序,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进行检举或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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