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的内容应根据什么来确定,还应根据什么和什么来选择

如题所述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目标的内容要素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目标在上述4个方面进行阐述,究竟应当包含哪些具体内容?根据布鲁纳的教育分类学理论,结合我国学前语言教育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倾听”、“表述”、“欣赏文学作品”和“早期阅读”每一方面的目标,都应包含3部分的内容,即认识、情感与态度、能力与技能。儿童语言发展的每一点都是这3个部分的同步发展。也就是说,知道了什么、愿意做什么、能够干什么,这3者是统一的。在语言教育方面,与其他教育一样,那种只重视能力或技能而忽视认识和情感态度的培养的教育,很难想象能够促进儿童语言获得真正的发展。以“倾听”行为培养为例,如果学前儿童不懂得听的重要性,不愿意积极主动地去捕捉周围的语言,怎么能够掌握倾听的能力和技能,又怎么能使他们建立倾听行为,在这方面得到了提高呢?因此,只有懂得了某一方面的道理,了解了某一方面的知识,表现出了积极从事某一方面活动的意愿和态度倾向,并具有从事某一方面活动的能力,才能说学前儿童的语言在某一方面获得了真正的发展。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目标的内容要素包含了认识、情感与态度、能力与技能3部分。认识,是指“有意识地去做”;情感与态度,是指“乐意做”,“喜欢做”;能力与技能,是指“能够做到”。我们从上述3个角度,考虑和制定学前儿童语言教育目标的每一方面内容,也从上述3个角度概括阐述语言教育目标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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