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外企在上海的代表处,根据上海劳动保障局的说法,外企代表处不具有用工资格,只能通过外服公司劳务派遣,但是我又听人说可以直接招用员工,请各位大侠帮忙解决以下问题,小妹感激不尽,谢谢啦!!!1.外企代表处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一定要跟外服公司签订?2.如果是的话可不可以只把劳动合同和四险一金外包,员工工资则由公司自己发放?3.公司自己发员工工资的话,个人所得税怎么交?4.外企上海代表处招用的台湾员工是否也是和大陆员工一样,需要通过外服公司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