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厂房领用生产用原材料20万,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3.4万, 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房屋 234000
贷:原材料 2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34000
注:建造厂房领用原材料,进项税要转出,不能做进项税抵扣。
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6〕22号)核算。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同时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3)27号)。
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这个进项税转出怎么理解啊
追答购进生产用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由于建造厂房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建造材料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领用的是生产用原材料,而原材料购进时已经抵扣,所以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进项税额转出”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的明细项。
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