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主动拒绝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用人单位要做到以下几点:
先应当向员工书面告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表示拒绝,则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员工的通讯地址,向员工邮寄一份限期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
其次,在书面通知上,应当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最后期限,并将劳动合同的文本一并发出。需要用人单位注意的是,该份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必备条款,如果有任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员工是有权不予签订的。
再次,无论是发出通知之日还是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最好是在劳动者入职之后一个月之内,否则将会面临着经济补偿的赔付。
最后,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员工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将是终止劳动关系。
扩展资料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上,用人单位并非完全被动,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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