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汽车乱停乱放会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绵阳市属于四川省,绵阳市汽车乱停乱放拒不纠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根据《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十点 载客汽车在外置行李架和内置行李箱之外载货的;
第十一点 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或者不停车让行人通过的;
第十二点 城市公共汽车在站点以外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的;
第十三点 未配备故障车警告标志的;
第十四点 违法临时停车拒绝纠正,或者擅自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
扩展资料
《查处违法停车操作规程》中规定:
第一条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应当使用照相、摄录设备、清障车等装备。
第二条 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责令其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
机动车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应当使用照相、摄录设备取证,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122交通网-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