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为了培训员工而又不耽误正常工作时间,通常要求员工周六日进行培训。培训对于员工是好事,但侵占员工休息时间合不合理?这样的周六周日培训算不算加班呢?公司应不应该支付加班费呢?网友明子就遇到了这些问题。这天,明子又和张欣说起周末的安排,可张欣还是说单位有事。有什么事呢?明子不放心,偷偷跑到张欣单位一看,果然在会议室,张欣和一帮人坐在下面,台上幻灯片上写着新税法培训讲座。明子这才放心。第二天,明子追问张欣,昨天单位是培训吗?张欣刚说是,明子马上又连珠炮似的,“为什么要利用双休日培训呢?双休日是法定休息日,你完全可以拒绝不去。或者单位可以安排在工作日,不是吗?”张欣说,是啊,我也不想去啊,但培训是公司统一组织的,就像加班一样不能不参加。明子更激动了:“如果是加班,那加班费在哪里呢!”上海市劳动保障宣传教育中心加班是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班的特征主要有三点,一是用人单位要求工作,二是工作内容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三是在标准工作日之外工作。故事中,张欣在周六上午进行培训是公司统一安排进行的,不是张欣自己主动报名参加的。培训内容也与工作相关,尽管加班是为用人单位创造利益,但这种利益可以体现为很多形式,如提高生产产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员工素质等。案例中公司的这种培训学习,目的是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以便于更好地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这实际上也是正常工作的延伸,符合加班的主要特征。所以张欣参加的培训,在法律上应认定为加班,但公司并不一定非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不可。劳动法的规定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可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时则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假如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依法维权。现实中企业组织的培训大致可分为上岗培训和专业技能类培训。对于上岗培训,企业一般都会安排在上班时间;对于专业技能培训,有些企业认为既要支付培训成本,又要支付人工成本不划算,所以不太愿意把专业技能培训放在上班时间。所以劳动者一方面应熟悉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不要“因小失大”,为了计较一点加班费而错失了提高技能的机会,这实际上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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