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缴纳两万保证金给公司,按照合同,五年合同到期后,公

成都的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签订五年劳动合同,缴纳两万保证金给公司,按照合同,五年合同到期后,公司退还两万保证金。我每周缴纳最低营业额给公司,多出部分归我,公司给我发放基本工资,给我买社保。 现在合同两年了,我想辞职,按照合同,需要支付每月三千的出租车损耗费,也就是两万保证金不退了,公司给的另一个方案是,我给公司找到顶替我工作的人,就退我一万,如果找不到顶替者就只退五千。成都的出租车公司大都是这样的,不知其他地方出租车行业是否这样,有没有律师打过这样的官司?我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0
1,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保证金、扣押证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若有应及时退还,违者可能受到劳动监察大队的罚款。
2,合同期限约定的是5年,你未满期就离职是属于违约的,应该承担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这一条是不成立的,因为用人单位违约在先(见第1点分析)。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随时走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我是成都的律师,经常也坐你们的车哈。你们也挺辛苦的,特别是份子钱很重。这个官司若和出租车公司打起来,不一定能胜诉(原因都懂的),但若你愿维权,我可帮你尝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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