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被诈骗了.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不告诉我朋友原因.也不给个书面的说法.这样他该怎么办,公安合法吗?

如题所述

  简单地说:公安的做法不违法。

  一、诈骗罪是公诉案件,即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要求依法确认其罪行,并依法处以相应刑罚。

  此时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仅仅是代表被害人利益的,它代表的是国家,要保护的是包括被害人在内所有人,即保护被犯罪嫌疑人破坏的社会经济秩序以及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二、搞懂了上述一的含义后,你就可以理解了,刑事案件的诉讼,原则上侦查机关是不需要跟被害人汇报案情侦查的情况的。

  三、下面学习一下,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可以的意思是,可以询问也可以不询问),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四、从上述三中,我们也知道了,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时,“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从上述规定可知,不批准逮捕时,检察机关一定会说明理由的,公安机关尽管没有义务通知被害人,但在司法实践中,一旦被害人去询问时,承办人员一般是会告知原因的。

  本人建议:

  1、先搞清案件的具体承办人是谁;

  2、以后多保持与承办人的联系,有什么事打电话或亲自上门去询问一下,相信你会得到满意的答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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