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被公安局认定是诈骗 1月31号 已经通过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到5月27号位置都4个月了

一个朋友被公安局认定是诈骗 1月31号 已经通过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到5月27号位置都4个月了 检察院也不提审嫌疑人,嫌疑人提供了有关他没有诈骗的事实和证据,但是迟迟没有提审的原因是什么? 检察院说 现在案卷在检查委员会那里,是否有检查委员会的部门呢? 请帮帮我 律师也找了 但是好象也不怎么管用~ 有经验的律师请帮帮我
现在是这样的 嫌疑人把全款找就都还给被害人了 是在抓过去的第2天还的 是未婚妻还的 当时去外地出差的证明证人都有 还有被害人也写了撤案的申请书 是在批捕之前写的 但是现在案卷中 没有撤案申请书的文件 他们说不见了 而且嫌疑人是在家抓到的 房子是自己的 总价值100万 涉嫌金额才13万 事实就是没有诈骗的意思 被害人还知道家的地址在那里 不可能是诈骗 现在检察院就是不给一个答案 家人找着急 要不就判 要不就放 也不能老这么关着呀~~~~ 谢谢大家~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涉嫌诈骗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拘留、逮捕,检察机关起诉和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阶段,具体期限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如下 :
  1、第一阶段,为侦查阶段。侦查阶段可以分为刑事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

  拘留: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逮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2、第二阶段,为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第三阶段,为法院审理阶段。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

  有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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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12
检察院说 现在案卷在检查委员会那里,这句话你们应该相信。
从时间上来看,也应该到了最后结案的时间了。
从“嫌疑人提供了有关他没有诈骗的事实和证据”这句话来看。
就说明这个案子比较复杂,下面具体办案的工作人员,已经向领导在汇报案子的调查结果,正由院领导和法制专业人员组成的检察院《检查委员会》在审查。
这是检察院的内部制度规定,每一个案子起诉前,都要经过检查委员会的审查,防止错案、冤案的发生。
他们会比较慎重的核对材料,甚至还要重新去核实受害者。
所有,你们应该要耐心地等待检察院的领导检查。是起诉还是撤诉,都会有结果的。
从你的问题补充看,诈骗款退还是不能免去罪行的,只能是在量刑的时候可以考虑从宽处理,13万的数额已经构成重大案件。由于你的说明很不清楚,只能大概的理解,刑事案件不存在撤诉的问题,它不同于民事案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27
自从犯罪嫌疑人抓获当日开始计算,37天内逮捕(37日内公安必须向检察院申请批捕令,并且检察院会做出批捕与不批捕,批捕后公安会继续办案审查,不批捕公安就会放人。),100天内拿《告知书》,拿到《告知书》就是犯罪材料和办案机关,有公安转为检察院。然后检察院根据公安移交上来的材料的准确性,会提起公诉,当检察院发现犯罪材料不够完整时候,会向公安退回侦查,检察院向公安退回侦查最多有3次,第一次是1个月,第二次也是1个月,第三次是15日。如果第一次退回侦查后,交上来的材料完整了,那么就不会有第二、第三次。如果不够完整就会有第二或者第三次。但是退回侦查最多就可以3次。当犯罪材料完整后,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同时会伴随着起诉书送达犯罪嫌疑人和开庭审理日期。你说的检察委员会,是存在的,任何一个刑事案件都要通过检察委员会的共同审核后才会提起公诉。从检察院已经批捕,你朋友已经逮捕,准确的看出你朋友已经犯罪了,因为批捕也是有检察委员会审批的。如果你朋友没有犯罪,也就是不会批捕,不会逮捕你朋友,逮捕就是肯定犯罪。任何一个办案机关在整理和审核犯罪材料都是有期限的,你慢慢等待,会有结果的。看来你找的律师很垃圾,这些常识都不知道。
第3个回答  2011-06-09
还没有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最终期限,所以是可以继续侦查的。最多检察院从第一次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不超过6个半月。
第4个回答  2011-05-27
因为我国的羁押期限很灵活,需要超期羁押非常找到借口,所以4个月也是正常的。

检察院是有检查委员会的。一般是有疑难的案件处理,需要委员会集体谈论。

你的朋友应该是还没有被提起公诉,因此可以是检察院自身对于这个案子的事实部分存在疑问,可能是事实不清或者是起诉证据不足,因此还在继续侦查或者还在讨论中。

因为现在国家赔偿法出台了,其中关于被认定无罪的人的羁押期间是要国家赔钱的,所以估计检察院还是很不愿意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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