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单位已经办好退工了,结构折腾一圈,才查明,还有一笔06年的就业记录“人才引进居住证招工记录”,因为 06 年我加盟现在的单位,后来单位更名并从长宁区签到了闸北区(那笔招工记录就是现在单位更名前在长宁区办理的),现在社会保障局一定要我将06年的就业记录“居住证招工记录”做退工,问题是,单位更名了并从长宁区签到闸北区了,这笔招工还能办理退工吗?
补充说明,我现在的单位就是原单位,只不过更名后从长宁签到了闸北!更名后应该是又做了一次招工,否则也不会有 2 次招工记录了!现在退掉的是更名后的招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