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未做满一年,不予发放岗位提成,这样的制度合法吗?

岗位未做满一年,不予发放岗位提成,这样的制度合法吗?原文是这样的:备注:若校长任期未满一年,此项年终课消利润分红不予发放。

第1个回答  2018-02-01
你好,不违反法律,这是属于协议、合同、约定这一类的,因为是要双方在自愿公正的条件下签署的,如果您觉得有失公允,可以不签。但是如果没有异议已经签署的,就要按照约定来执行了。
从您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您是因为自身的身体原因没有履行劳动合同,虽然不是您主观故意的,但是毕竟造成了没有履行约定的结果,所以您只能承担这个后果。人情这关您没有问题,但是说法说理都不在您这边。追问

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2-01
应该是按照合同办
第3个回答  2018-02-01
按照劳动合同办
第4个回答  2018-02-01
这可以的
第5个回答  2018-02-01
如果转正了,应该按比例来发追问

一直都是正式的,做的也有11个月,因为身体原因请了长假,这种法律上是怎么说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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