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未做满一年,不予发放岗位提成,这样的制度合法吗?原文是这样的:备注:若校长任期未满一年,此项年终课消利润分红不予发放。
谢谢
一直都是正式的,做的也有11个月,因为身体原因请了长假,这种法律上是怎么说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