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 临时找的电工 工作时发生意外 雇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题所述

一、什么是临时工?
临时工就是用人单位量多人少或是做工时间短而临时招聘且没有正式合同的人员,简称是“合同工”。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
二、临时工与正式工的区别
临时工和正式工的最大区别在于员工的待遇上,
1.正式工签的是公司的合同,合同工签的是人才市场的合同,也称为临时工。
2.自然在待遇上有所区别的啦,正式工可以享有带薪年假,过节费用和补贴,以及公司会帮你买五保(其中有住房公积金),而临时工过节费用比正式工少一半,无任何补贴,无年假期。
三、合同工出现意外伤害赔偿法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给予赔偿,是在属于工伤赔偿的范围内,先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赔偿,具体看工伤保险条例。
2、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公司聘请的工人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现在已没有临时工称呼),出了工伤,应比照全日制用工处理。
3、双方可以私下了结,但要基本符合《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公正与否都可以。
4、如果出现伤害,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 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具体计算标准请参考上述解释第18-35条。
5、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如果是直接雇佣临时工,双方直接单独结算,那么施工中出现意外,雇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当然临时工本身有过错的话,雇主责任可减轻;二、如果业主请没有资质的施工队,那么其聘请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作业存在过错,雇主应当对出现的伤害事故承担连带责任;三、如果雇主请的是有资质的施工公司,一旦出现事故,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其自身有损失还可以向施工公司要求赔偿。
所以在签临时合同的时候,记得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上的没一条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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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14
马嵬坡(郑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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