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后多长时间注销户口有规定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人去世后注销户口有时间规定。公民自然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或者社区、村(居)委会持死亡公民的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和 居民身份证 ,向死亡公民 户口所在地 的户籍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公民死于医疗单位的,要有《死亡医学证明书》; 2、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要有社区、村(居)委会或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要有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要有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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