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健在母亲已经去逝十年了,父母的宅基地拆迁了出嫁的女儿有没有权利分财产?

如题所述

老人去世以后遗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但是这样分配的前提是没有留下有效遗嘱,因为要遵照死者个人的意愿。任何遗嘱无效的情形,那么先判断此时该老人有没有配偶,有配偶的,还需要先把个人财产从共同财产当中划分出来。
法律分析
老人突然去世遗产分配规定是直接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执行遗嘱中遗产分配内容。继承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根据一个人死前立下的遗嘱来处理他或她的财产。而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方式进行继承的,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定顺序依次进行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主要是根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相互扶养的法律义务来确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配偶,还有子女以及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祖父母,还有外祖父母。当继承开始以后,首先应当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话,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没有等级之分,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的。对于继承方面,是需要按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来进行的。比如说对于老年人去世之后的财产分配的状况,首先是看老年人有没有和相关的组织,或者是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其次就是遗嘱如果都没有的情况之下,按照法定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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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1
女儿有权利分财产,但女儿只有权利要求分割母亲应得的拆迁补偿。虽然母亲已去世10年,但房屋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母亲去世后,属于母亲的那部分房产,就是遗产,属于所有继承人共有。属于母亲的那部分,因拆迁而得到的补偿,同样是所有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女儿当然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共有财产。
第2个回答  2021-03-23
原则上女儿有权利分割母亲名下的部分遗产。在农村里的俗成里有儿子的,远嫁女儿是不继承父母的遗产的,由于国家曾给提倡计划生育政策,所以有些是独生子女的家庭,远嫁女儿也就顺序继承的,同时我国法律也明确儿子与女儿的权利与义务是一样的。本案的出嫁女儿,目前由于父亲健在,故只能继承母亲名下的遗产。父亲母亲的共同财产各分一半,母亲的那一部分再分一半给父系,另一半分给女儿,同时有兄弟姐妹的话,共同分母亲的二分之一财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24
有分父,母财产的权力。因为法侓规定,父,母去逝后,子,女有分财产的权力。每人一份。
第4个回答  2021-03-24
如果母亲有写遗嘱的情况下。一切按照遗嘱,如果没有女儿可以分到母亲那一份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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