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父亲是城镇户口,土地承包合同还有十年到期,每年的粮食补助金和土地补助金还正常发给我父亲?

如题所述

如果有共同承包人,共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变。而你母亲这一部分的权利和义务由其遗嘱中的继承人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有法定继承人继承,直至合同到期。如果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没有承包资格,可以进行财产清算,由你母亲的继承人共同继承你母亲应该所得的清算分配财产。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你可以咨询一下你们当地的承包政策,看你父亲、你的外公外皮、你及你的兄弟姐妹有没有承包权,有的话就可以继续承包,如果都没有的话,可以进行清算,返还你母亲所承包土地。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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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然而,根据当前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转为非农业户口之后也是可以确权的。文件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由上可知,无论你家是否还有农业户口,承包地还没交回就可确权登记。也就是说,承包地还属于你家,可正常发农业补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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