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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物业管理条例空置房
青岛市物业空置房
收费标准
答:
法律分析:
空置房
物业费可按70%交纳纳入
物业管理
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建设单位全额交纳。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
管理条例
》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青岛市空置房物业
费减免的
规定
答:
”
青岛市
的《
物业管理条例
修订案》规定,交付使用的
空置房
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上面的规定都明确少缴纳物业费的前提条件是:一是交付并入住的房屋由于没有装修等原因不具备使用条件而不能入住二是业主要报告物业公司并征得物业公司的确认和登记,也就是说...
山东省
空置房
标准
答: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
空置物业
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
空置房
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物业管理条例
》 第四十二条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
物业管理条例
关于
空置房
的规定
答:
法律分析:关于
空置房
的
物业
费收取标准:根据法律
规定
,业主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具有房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所以,业主是否入住并不影响物业费的交纳,因此即使业主没有入住,其所有权的房屋仍然在小区物业的服务范围内,并享受到了相应的服务,应该按时按规定交纳物业费。至于是否收取全额物业费,需要和开发...
青岛市空置房物业
费减免的
规定
答:
9月15日,
青岛市
发改委下发通知执行新规,普通住宅连续
空置
6个月以上,至少可减免40%的
物业
费。 《通知》对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
管理
权限,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其他服务收费,以及政策衔接等内容作出明确
规定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
物业
法
规定空置房
可以减免物业费吗
答:
空置房
属于个人行为,与物业公司无关,不能减免物业费。根据《物业服务
条例
》第二十二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而对于空置的房屋,虽然业主不在其中居住或经营,但仍然需要承担
物业管理
费用,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整个小区或楼宇进行的,而非个别业主。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颁布了关于空置...
物业空置房
的标准是什么
答:
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
房空置
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
对
空置房
的
管理
答:
法律主观:按
规定
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
物业管理
费 。 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
空置物业
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
空置房物业
费50%的
规定
答: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房屋交付后
空置
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支付,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如果与房地产没有特别约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只能支付70人%物业服务费。《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
空置房物业
费70%的
规定
答:
一、
空置房
物业费70%的规定 1、空置房物业费70%的规定如下:(1)《
物业管理条例
》并没有明确物业出售后,业主或使用人入住前物业管理服务费应该怎么收;(2)有的省市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
空置物业
及入驻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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