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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物权
区分原则
答:
一、物权转移规则按照
物权变动
的原因不同,物权变动的规则可以划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一)基于法律行为的变动 所谓法律行为,又叫做意思表示行为,指的是需要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发生效力的行为,例如合同行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有效的法律行为+公示(不
动产
登记;动产交付)...
动产
抵押是什么意思
答:
动产
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有价值的物品等。与不动产相对。得失变更上,动产是交付主义,不动产需登记。诉讼管辖及涉外法律适用上,动产是属人主义,不动产是属物主义。中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
物权变动模式
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
物权变动
答:
等等。我国的这种立法
模式
,一方面认为债权的意思表示即为
物权变动
的意思表示,不承认物权行为;同时又认为仅有物权变动的意思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还必须经过登记或交付,也就是公示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
动产
抵押上,我国民法规范采取的却是登记对抗主义。总体说来,我国民法现有规范关于物权变动...
什么是
动产
?什么是不动产?股票是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答:
股票是
动产
。1、动产的概念: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中国的动产善意取得的制度设计,亦应遵循债权形式主义
物权变动模式
的一般规则,即以有效的债权合同为基础,并结合交付和登记始发生物权变动。因此,动产善意取得不是基于无效合同...
我国
物权变动
的区分原则
答:
以上就是关于
物权变动
的区分原则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物权的变动遵循上述的三个原则,其中每个原则都必须要遵守的,如果违反了其一,有可能会导致物权变动的失败的问题的出现。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
动产物权
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怎么分
答:
一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不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变化,也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发生转化。与之一致,一方的婚前债务也属于其个人债务,同样不因婚姻关系的成立和存续而转化为共同债务。即婚姻对婚前一方的个人债法律关系不发生任何效力。我国
物权变动模式
采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依赖于债权的效力,即物权移转需要...
什么是 登记公示主义
答:
一、
物权变动
之公示立法主义比较 物权公示原则,即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种客观可以认定的方式加以展示,从而获得社会和法律认可的效力。公示的方式一般为不
动产
登记和动产占有的交付。(注: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7-58页。)从各国物权立法的实践来看,物权变动公示的立法
模式
有公示...
遇到一房二卖怎么办?
答:
此外,《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还确立了
物权变动
与合同效力区分规则。因此,只要数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是缔约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其他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属于有效合同。 2、有效的合同为何可能无法履行? 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合同效力解决的是双方缔结的合同能否发生双方所期望的结果以及该种结果...
物权
发生
变动
的时间
答:
法律分析:
物权变动
的生效时间属于不动产的,在不
动产物权
经依法登记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动产
与不动产有何区别
答:
1、定义不同
动产
,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一般指金钱、器物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移动即会损害其经济效用和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及固定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桥梁、树木等。与动产相对。2、是否能移动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价值或用途的物。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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