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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社保专户管理办法
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答:
为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户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 17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各地都有制定相关的
财政专户管理办法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
社保
资金存放
管理办法
答:
原《
管理办法
》《评价激励办法》对于规范我市
社保
基金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的选择和管理,提高社保基金收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的调整,以及
财政
部有关资金存放管理的最新要求,根据市政府有关批示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
局、市医保局对原《管理办法》《评价激励办法》进行修订,调整优化社...
湖北省
社会保险
基金收支
管理暂行办法
答: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女工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统称
社会保险
基金)的收支
管理
适用本
办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险基金
财政专户
,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
社保
记什么会计科目
答:
社会保障
基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社会保障基金
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和管理工作。第三条财政专户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是核算和...
社保
基金财务制度
答:
(四)加强基金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完整、可持续。2、
社会保险
基金财务
管理
和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等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3、基金纳入
社会保障
基金
财政专户
(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按照险种及不同制度分别建账、...
社会保险
基金财务制度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答:
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委托各开户银行于月末将全部基金收入划入
财政专户
。 第十八条 基金要根据
社会保险
的统筹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第十九条 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社会...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
管理办法
答:
第二条 本
办法
所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是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第三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
管理
和使用。第四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纳入
社会保障
基金
财政专户
(以下简称
社保
基金专户),实行分账...
新政策
社保
缴纳有什么规定?
答:
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
社会保险
个人权益记录
管理办法
》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处理?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第四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深圳市
社保管理
条例
答:
市
社保
机构应依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第四十三条员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三十日内,向市社保机构申报。◆第四章◆养老保险基金
管理
和监督第四十四条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开设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第四十五条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市
财政专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第四十六...
河北省
社会保险
基金监督
办法
答: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应当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基金
财政专户管理
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障
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之间应当按月对账;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国库管理机构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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