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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行政机关
负责人出庭应诉
法律规定
答:
第一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是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当在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等诉讼程序中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
负责人出庭应诉
,适用本规定。 ...
从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要求行政机关
负责人出庭应诉
谈谈依法治国的意义_百 ...
答:
第一,依法治国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法律没有因为应诉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就无动于衷,而是旨在确保“告官见官”。行政机关
负责人出庭应诉
,能够减少层层请示汇报,提高诉讼效率,提高审判效率,真正从实质上化解行政争议。这一
制度
有利于维护行政诉讼原告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来帮助群众过上幸福而有尊严的生活。
武汉市行政机关
负责人出庭应诉
暂行规定
答:
前款规定的应当由行政机关正职
负责人出庭应诉
的案件,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可以委托本单位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第七条 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较多或者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每年应当选择典型案件,组织本单位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审判旁听。第八条 行...
行政诉讼
负责人出庭制度
答: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
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是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制度,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和先进性。 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意识,发挥了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作用,在司法...
行政机关
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意义
答:
一、推行行政机关
负责人出庭应诉
,有助于各级政府形成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从告官不见官到官民平等对话,它一方面彰显了平等的官民关系,体现了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庭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能够直接倾听群众意见,使行政审判成为畅通有序的公众诉求表达机制,把政府对人民负责、受人民...
公安机关
出庭应诉制度
答:
法律依据:《湖南省公安机关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包括公安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公安机关正职、副职负责人。 公安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是行政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代表公安机关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可以指定其他
负责人出庭应诉
。 出庭应诉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原则上由被诉行政行为办理...
葫芦岛市行政机关
负责人出庭应诉
规定
答:
行政机关
负责人出庭应诉
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第八条 由政府所属部门具体负责办理,但依法以市、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具体负责办理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第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行政诉讼法
出庭负责人
答: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里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
负责人出庭应诉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武汉市行政机关
负责人出庭应诉
规定
答:
市、区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与同级人民法院建立行政机关
负责人出庭应诉
联系
制度
,及时掌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定期对本辖区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汇总,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第十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全市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重点考核...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什么应当
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
答: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
负责人出庭应诉
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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