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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广西
壮族自治区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答:
第二条强调
农业机械安全监管
应遵循法治、安全和便利群众的基本原则,所有与农业机械作业相关的行为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
条例
的规定。第三条明确了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和驾驶操作的单位和个人,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农业机械作业安全。第四条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
广西
壮族自治区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答:
广西
壮族自治区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的法律责任章节详细规定了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首先,对于违反第十条和第三十条,提供虚假证明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农业机械登记或驾驶许可的行为,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将收回相关证书和证件,并在六个月内禁止再次申请,情节严重者将撤销登记和驾驶许可。其次,驾驶...
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广西
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
答:
广西
壮族自治区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自2005年4月1日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广西地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重要法规。该条例旨在规范和保障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同时确保操作人员和农田的安全。在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
广西
壮族自治区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章 农业机械驾驶人与操作人...
答:
拖拉机驾驶人初次申领驾驶证后有12个月实习期,实习期内允许单独驾驶,但不得增加准驾车型(第三十二条)。未持有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者,不得驾驶登记
管理
的
农业机械
。驾驶证实行定期审验制度,例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驾驶证每6年审验一次,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人将无法继续驾驶登记...
广西
壮族自治区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农业机械管理
答:
广西
壮族自治区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着重于农业机械的管理与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需进行登记,固定式农业机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无需登记。登记类型包括注册、转移、变更、抵押和注销,具体操作需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初次申请农业机械号牌和行驶证...
广西
壮族自治区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答:
第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生产、方便群众的原则。第三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和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
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
广西
壮族自治区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的
安全监督管理
,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广西
壮族自治区
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农业生产中所使用的各种农用拖拉机、农用动力机械以及与其配套的农业机械。...
广西
玉林
农业机械条例
第三章农业机械驾驶和操作人员
管理
规定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
农业机械
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
安全监督管理
,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各种拖拉机、...
广西
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
安全
违法行为记分办法
答: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根据《
广西
壮族自治区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实施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
广西
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
安全
违法行为记分办法综述
答:
广西
壮族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办法》,于2008年6月30日经自治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自同年9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旨在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制定。条例规定,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对等级公路以外乡村道路行驶的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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