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办法综述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31
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办法》,于2008年6月30日经自治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自同年9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旨在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

条例规定,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对等级公路以外乡村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并实行累积记分制度。违法行为记分将记录在《拖拉机驾驶安全违法记分卡》中,并纳入拖拉机驾驶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驾驶人领取拖拉机驾驶证时,需免费领取记分卡,驾驶时必须随身携带。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本辖区外的违法行为记分,会将记分信息通报发放记分卡的机构。记分周期为12个月,每个周期内累积最高分值为12分,分值分为12分、6分、3分、2分和1分五类。严重违法行为如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等,一次记12分;酒后驾驶、驾驶不合格拖拉机等行为记6分。具体违法行为及其相应记分见相关条款。

当累积记分满12分时,驾驶人需参加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记分清除,否则驾照会被暂扣。未携带记分卡的驾驶人将受到警告或罚款,如拒绝改正,将面临30元以下罚款。该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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