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附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8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规定了关于拖拉机上路行驶的相关条款。根据第一百一十一条,"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特指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手扶拖拉机,以及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且只有在牵引挂车情况下才能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第一百一十二条强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关于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及驾驶证发放的数据。对于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处罚,如暂扣或吊销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定期通报农业部门。此外,吊销驾驶证后,驾驶证也会被送至相关农业部门。


针对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驾驶者须向入境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这些证件应注明有效日期及允许行驶的区域。具体申请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的收费标准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这确保了考试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最后,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的《机动车管理办法》(1960年2月11日批准,交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3月9日发布)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发布)将同时被废止。




扩展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 (十一届第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7日通过,予以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官方电话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