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我败诉了怎么提起行政再审

如题所述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败诉了,可以向省高院提起行政再审申请。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法律分析
一审二审都败诉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终审申诉。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二审是基于上诉程序而产生的,此时原判决还没有生效。再审是基于审判监督程序而产生的,此时判决已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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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3
行政诉讼一审二审败诉了,可以向省高院提起行政再审申请。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2个回答  2019-11-22
您好,
还是那句话,二审完了,你这个案子法院就不会受理了!因为我国是二审终审制度。
如果是再审,必须是判决里面发生了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
如果是这样,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如果里面没有法律方面的错误,那就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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