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一旦启用,物业公司说就不能冻结,要一直交物业服务费,合理吗?

车位一旦启用,不停车也要按时缴纳车位物业服务费,是否合理?请赐教。

我是西安西岸国际花园的一名业主,我购买的车位暂时没有启用,准备出租给别人使用,结果锦园物业上给说,一旦启用后,如果不停车也要缴纳物业服务费(每月150元,当前暂时优惠至90元每月),请问法律人士,这合理吗?

我们买的全产权车位每个车位12.5万,然后办完各种证件,缴纳完各种税费后大约13.5万元左右,这是跟开发商的合同关系。但是,要想停车,每月要给物业缴纳停车管理费(或者叫停车位物业服务费),反正是要这个钱,一个月按照西安市政府的要求,缴纳150元,现在因为150元太高,所以导致没有人买车位,开发商比较着急,敦促物业公司降低停车管理费,所以才暂时优惠至90元,以后可能还会涨回来,但是锦园物业总部的人说了,一旦启用,就要打扫,照明,监控,我说我觉在没有停车,你也没有打扫、监控和照明,如果我那天不停车了,我在你哪里办冻结手续,就跟我之前没有停的时候一样不收费就行了呗。

我打电话打到他们总部,一个姓雷的说,这是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价局还有什么局规定的,反正我怎么也找不到哪个条款里面这样写了,他说他查完给我回电话,也没见动静。

昨天物业公司的一个女的给我回电话说,在我还没有启用车位之前,他们可以把我的车位租出去,用租费给我们打扫、监控和照明,我说谁规定你可以在我没有用的时候把我的车位给我租出去,我也没有见过你们打扫过我的车位啊,我的车位上面也没有什么照明啊,监控我也不知道能不能摄像头扫描到我的车位上?她知道好像说错了,支支吾吾,算了,我不跟她粘牙了,就挂了。

我觉得这是物业服务公司的霸王条款,他没有任何的依据可以这样做,但是我们确实也找不出他不能这样做的证据,我觉得按照招呼弱势群体的原则,对物业公司,应该举证倒置,即你物业公司必须拿出证据,否则,不应收费,如果纵容收费,那物业公司就无法无天了。

请专业人士做详细解析,谢谢!

物业收取车位费是有规定的。
1、该费用是在业主收房后收取也就是业主和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后开始执行的。收取给费用的目的在于停车位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2、如果是公共车位的话,在无人使用的情况下物业有自由分配的权利。当然你的车位是全产权的。物业是无论何时都没有理由和权利去分配和使用你的车位。当然了,现实中在你未使用时有人使用也是很正常的。我说的是那种公共露天的车位不是那种私家车库。
3、至于物业说的照明、监控、打扫等服务。如果你认为存在问题可以想物业提出来并要求他们改正,如果未能改正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物业科投诉。
还有要明白你所加纳的物业管理费用中是否包含了车位费。
这些费用的问题在物业服务合同中都有明确的指出。
请详细查看合同。
如果未签订合同,就没有必要理会物业提出的缴纳费用的问题。
毕竟你们之间根本都没有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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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24
不要什么事情都是物业这里哪里不对,物业和业主永远是2个阶级。
至于你说的,他收你物业服务费是合理的,收你物业管理费,,,他不敢的,那是要负责人的。
还有你说你那里没有监控照明,你的算法是不对的,那个客服是笨蛋。服务费是为了整个小区的车库的照明监控。你可以不交,那么你那里的打扫就没有了,监控都没有了,换句话说如果你的车在停车场出现问题,物业连配合监控都可以不拿出来,因为物业没对你的车库产生服务。
请记住一点,物业是服务企业,如果你为了以后的车辆,你还是按照规定来,但有一点说不过去,这个价格有点太高是真的,,,60或者40还差不多。
第2个回答  2011-10-24
有一点您是对的,就是业主有权利了解甚至查阅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如果在上海,相关的依据为《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物业行业标准。
有一点您可能存在误会,虽然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的合同到期,但是物业服务合同属于特殊类型的合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合同到期后业委会未提出续聘原物业公司或者选聘新物业公司的决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同时也享有合同权利。简单来说,物业公司应当继续做好管理工作,不能说撤离就撤离,但他也有权利收取物业管理费,因为他事实上提供了服务,你们之间有一份“事实合同”。
要付钱,而且要付给原物业服务企业。在上海,物业公司提出撤离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业委会。
另外,虽然你们小区之前业委会改选没成功,但不应该没有业委会。因为原业委会在新一届业委会成员产生并公告后,才自然丧失其法律上的意义。如果新一届业委会没有产生并公告,原业主委员会还是存在并且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不过现在这个阶段,原业委会倒是不能解聘现在的物业公司,因为毕竟已经进入换届改选程序,与小区有关的一些重大的事情,原业委会就不能做了。这个也是有法规上的依据的。希望对你有帮助!追问

首先非常感谢您,但是,您的回答内容并非我想问的内容。

我的问题是假如我的车位启用了1年,但是下一个年度不准备停车了,物业公司非得要强加我继续较难车位物业服务费,这是否公道?

请仔细查看内文后回答问题。

第3个回答  2011-10-23
不合理,在未办理办理正式的交房手续之前让交物业费都是不合理的追问

请仔细看完正文再做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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