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某电视台地震赈灾募捐晚会上公开表示捐赠救灾物资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捐款3000万元。甲公司将所捐赠救灾物资运往灾区途中,部分救灾物资因山体滑坡而毁损。3000万元捐款实际支付1500万元,剩余的部分甲公司随后表示撤销。1,本案赠与合同何时成立?说明理由。2,因山体滑坡而毁损的部分捐赠物资,赠与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3,甲公司撤销的1500万元能否成立?为什么?4,受增人是否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未支付的1500万元?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