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住了30多年,户口所在地,但无房产证,听说居住年限跟拆迁安置关系密切,请问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谢谢

我在山东省泰安地区的一个镇办企业工作,具体情况是单位倒闭,要对公房居住区进行改造,变为商品房。我在此单位工作30多年,一直居住在单位,一方面是因为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所以农村无地无房,因此现有住房为唯一住所;另一方面是为了工作,我的工作为仓库保管员,所以经常有客户下班时间来取货,所以也为单位付出了很多,多次被评为“先进劳动模范”。
事情的具体操作方是镇政府(镇办集体企业),但是没有出具任何相关文件来安排或补偿我们。由于单位一直没有进行房改,所以我们没有房产证。通过相关信息得知居住满30年以上(或者其他年限,自己不是很清楚)的,便有权利获得继续居住权,或者要求进行补偿,但是请问律师目前有没有具体相关的规定可以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24
产权的取得,是必须走法律程序的。不管住了多长时间,如果没有获得产权,就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0-24
很巧,我们这边有个酒厂也又相似情况。可以去实际找个律师咨询,不会没有补偿的。
第3个回答  2011-11-01
好象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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