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抗结核病药物的不良反应?

如题所述

处理原则:根据药物不良反应的类型及严重程度而采取不同的措施。对症状比较轻的副反应,可在医护人员的密切观察下继续治疗,同时采取对症处理。凡出现明显中毒或严重过敏反应的,应立即停药。确定是哪种药引起的不良反应。病人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后,应尽快向县(区)结防机构报告,嘱病人到结防机构或结核病定点收治医院诊治。特殊情况下(如过敏性休克)要先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将病人转到结防机构或结核病定点收治医院做进一步处理。对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处理应在病历上做好记录。如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如急性中毒、过敏性休克、剥脱性皮炎),除应在病历上做好记录外,还应将病人所服的药品及服药记录予以现场封存,以备进行检验和法律纠纷的解决。是否改变抗结核治疗方案应由当地结防诊断组专家决定。对于儿童、老年、营养不良或低体重的病人,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时,特别要小心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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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1

随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大量的肺结核病人被发现并纳入治疗管理,病人在治疗中出现药物副反应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为更好的防治药物副反应的发生,提高病人的治愈率,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异烟肼(INH)INH为全杀菌药,可强力杀灭细胞内、外环境中快速增殖和慢速增殖结核菌,其不良反应有: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梢神经炎 其发生与剂量(特大剂量发生多)、体内INH乙酰化速度(中、特大剂量下慢乙酰化发生多)、及营养不良、酒精中毒、妊娠等因素有关。中枢神经系统 可诱发癫痫发作、并可出现记忆力减退、抑郁、嗜睡、视神经炎、视神经萎缩、少数反射亢进、肌肉震颤、运动障碍、听力障碍、注意力不集中、多梦、妄想、幻觉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及体征。一般多发生在治疗前3个月、常为单纯性、暂时性、可复性转氨酶升高、通常无临床意义、停药后转氨酶可迅速下降、重新治疗多不再上升;少见黄疸或肝坏死。药物性肝炎的发生率与年龄有关(年龄越大越容易发生)、与剂量无关。其他 少见的不良反应还有皮疹、药热(过敏反应)、男性乳房增大、女性月经失调、血液异常(白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溶血性贫血、出血性紫癫、再生障碍性贫血)、便秘、排尿困难、心律失常等。利福平(RFP)RFP为全杀菌药、对间歇生长的菌群具有比INH更强的杀菌作用。

第2个回答  2018-01-11

由于抗结核治疗是多种药物联合应用(尤其是目前使用的组合包装药含几种抗结核药品),因此病人出现的不良反应可能是方案中某一种药物引起的,也可能是多种药物同时作用的结果。可以通过直接鉴别法(先停用全部药物,然后逐个试用观察,即先服一种药,如无不良反应出现再加1种药,如无反应再加第2种药,如有不良反应出现,则可判断为第2种药引起的不良反应,然后再试第3种、第4种药),或间接鉴别法(先后逐个停用方案中的药物观察,即先停用一种药,如不良反应消失,则可判断为该药引起的不良反应,如没有消失,则再停第2种、第3种、第4种药)确定是哪一种药引起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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