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3个人合伙开了个超市,营业执照是我的名字,我们3个人没有签股份合同以及任何书面协议,

现在,超市里的资金被我用了50多万,他们2人能告我挪用公款吗?

三人合伙做生意开一个超市,应当先开一个公司,这样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办理公司应当有合伙协议,或者章程,明确股份及其规章制度。如果没有这些出了问题很难处理。
如果你个人动用超市里的资金50多万元,属于较大,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他们2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问

没有股份合同,也没有任何书面协议的,工商办理的是个体户,我个人的营业执照

追答

如果是你以你个人名义办理的个体营业执照。不会构成挪用资金罪,他们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会受理的,这个案件公安局不会管的。他们只能向法院起诉,按照民事纠纷处理。

追问

对的,就是,所有的一切都是我个人的名义。唯独只有一样,以超市公章和我个人身份证办理过一个对公账户,这会有影响吗

对的,就是,所有的一切都是我个人的名义。唯独只有一样,以超市公章和我个人身份证办理过一个对公账户,这会有影响吗

追答

如果是这样,最多就是一个借贷关系,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更不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属于民事纠纷,公安局不能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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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4
肯定可以啊。你们是合伙关系。人家给钱给你一起开超市的,又不是送给你用的。所以,这超市人家肯定有股份啊。资金要看是什么性质,什么用途。不能一概认为是挪用。如果你私人用那就不行,没商量没分红出来你就用了,这就算是公款了。
别以为写你的名字就是你的,只要不合理,法律上一般都不合法。
第2个回答  2019-05-04
不能。但是。如果三个人共同出资。大家出的金钱都差不多。这个超市就是合资经营。营业执照是你的名字,多一点责任和权利。但是不包括为自己谋私。如果金额过大。会构成不正当得利。拿走的钱影响超市经营的话就会构成犯罪。没有合同不代表可以侵财。追问

不是拿走了钱,是钱被我亏到其他地方去了。现在也没有能力补上,原本我的意思是我自己个人的股份值多少钱,先抵给他们,但是他们不愿意,主要超市目前没有盈利

不是拿走了钱,是钱被我亏到其他地方去了。现在也没有能力补上,原本我的意思是我自己个人的股份值多少钱,先抵给他们,但是他们不愿意,主要超市目前没有盈利

第3个回答  2019-05-04
你私自挪用三人合资超市的资金,属于职务侵占;
你想办法尽快凑钱把资金补回,否则他们2人可以法院起诉你,你这属于职务侵占罪。
第4个回答  2019-05-04
不可以的
否则有问题或者纠纷就麻烦了。
所以说,现在还是补上相关股份与合同条款,这样不会伤害大家兄弟情分,有问题就可以按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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