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赠予房产是否可以马上过户?可以赠予几次?能算是入学政策中的“自购房”吗?

我在上海社保未满5年,没有购房资格,所以用 有上海户口的 妹妹的名义买了房子,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现在因孩子幼升小,有没有房产关系到能不能进小学,所以着急,
请问,1,可否 妹妹把房产赠予爸妈(都已在外地退休),然后爸妈再赠予给我?
2,是否可以马上过户,用我的名字办房产证?
3,被赠予的房子,与 正常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会有差别吗?(有的区域 入学文件中写的“自购房”可以加分,以产权证为准)

同胞姐妹,姐是上海人而我是镇江人我姐现在住的的房子是我爸留下的马上要拆迁我姐利用拆迁款在上海买套房送给我就当补偿而我又不具备上海构房资格条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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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6
赠与要缴公证费、评估费、登记费、印花税。赠与人和受赠人之间是直系亲属、姻亲的话,则免契税。受赠人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时,须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继承比较省钱。
赠予收费: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评估费是房产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 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为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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