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分配比例如何规定?

如题所述

公司法》规定:持有33.3%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是有否决权的。
从原则上讲,创始人或者能紧密联系到一起的其他合伙人,所占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起到绝对的控制作用。
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合伙人平均分配股权,比如50%对50%,或者33%、33%、34%这样的比例。但这样分股的弊端比较明显,对于初创企业而言,绝对不能搞股权分配的平均主义。
另外,通过股权分配要帮助公司获得更多的资源,其一是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为了吸引投资。所以对投资人需要预留出一定的股份。
建议股权分配的比例:原始股占30%;期权池预留30%;员工认购20%;天使投资人占20%。
股权分配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尽早落地股权分配规则;
2、建立合理股权分配机制;
3、 合伙人的股权代持
4、股东股权与公司发展绑定;
5、合理设计创始股东或合伙人报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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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26
公司股权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进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比例还可以各个股东之间协商确定,公司股权分配比例按照所持股份进行分配,持股多少,比例多少,持股越多,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还可以通过收购的方式来不断提升,甚至可以达到控股的股权比例,但是如果通过收购方式增加股权的,法律另有规定,收购达到百分之三就要公告,收购达到百分之三十,就要对其他股东的股权公告收购不按照持股份额来确定。
另外,公司股权持有人分配方面,科学的股权架构一定是由创始人、合伙人、投资人、核心员工这四类人掌握大部分股权的,无疑,这四类人,对于公司的发展方向、资金和管理、执行起到了重要作用,创始人在分配股权时,一定要照顾到这些人的利益,给予他们一定比例的股份。
第2个回答  2022-03-18
建议股权分配的比例:原始股占30%;期权池预留30%;员工认购20%;天使投资人占20%。《公司法》规定:持有33.3%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是有否决权的。从原则上讲,创始人或者能紧密联系到一起的其他合伙人,所占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起到绝对的控制作用。
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合伙人平均分配股权,比如50%对50%,或者33%、33%、34%这样的比例。但这样分股的弊端比较明显,对于初创企业而言,绝对不能搞股权分配的平均主义。
拓展资料:
一、股权
1、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
二、股权主要分类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
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表决权、监察权、请求召开股东会的权利、查阅会计表册权等等。这是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
三、股权出质
所谓股权出质,即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最常见的情形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缺钱时,将自己的股票在一定期限内质押给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信托等,从而获得贷款,以缓解短期流动资金不足所带来的压力,这是大股东常用的一种融资手段。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也可以出质。
四、股权激励的模式:
主要的激励模式包括三种,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虚拟股权三种。
股权激励就是关于“股散人聚,股聚人散”的艺术与学问,股权激励的核心就是让核心员工真正成为公司的主人,获得股权的员工不再是雇佣劳动者,而是公司的股东,企业事业的主人,但是股权激励不是员工福利,而是专门针对公司事业打拼的奋斗者;股权激励是给一个公司奋斗型员工的稀缺品,工资和奖金给普通员工,公司最宝贵的奋斗型人才应该获得是股权。
第3个回答  2022-06-28
  几个合伙人创业,该如何分股权?好的股权激励应该是什么样的?老板一定要懂的股权那些事儿,一起了解下!
  01
  什么是股权,股权是否等于表决权?
  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与表决权不是同一概念。《公司法》第42条规定表决权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但第103条、126条却规定了,有限公司可以按照章程设置表决权比例,股份公司必须“同股同权”;但是,国务院可以另行规定“同股不同权”的股份公司形式。
  特例:深圳市
  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称“科创新条例”),在国内立法中首次确立上市公司的“同股不同权”制度,即深圳市“科创版”可以设置“同股不同权”制度,详见科创条例第99条。
  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根据该规定第4条第三款“公司依法设置特殊股权结构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表决权差异安排”规定,深圳市所有类型的公司均可设置“同股不同权”。
  02
  股权比例的三条生死线
  一、绝对控制权—67%。
  我国《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这些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行。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占67%以上,该股东便是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可以决定公司各项重大事务。
  二、相对控制权—51%。
  持有51%以上的股权,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这些重大事项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外,其他普通事项均可在股东会议进行表决时通过。
  三、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34%。
  股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34%以上50%以下,严格意义讲为33.34%以上50%以下,虽然不能完全决定公司事务,但当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这些公司重大事项这类重大事项时有一票否决的权利。因此,持股比例在33.34%以上50%以下的股东,是可以影响公司的重大决策的执行。
  03
  其他重要的股权比例
  一、要约收购线—30%
  证券交易所规定持股超过上市已发行股份30%以上,继续增持股份的,需要要约方式进行,全面要约或部分要约。
  这是一个被收购的明确信号,主要股东需要清楚现有核心的股份数量是多少。从万科一例,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华润跟万科的关系说变就变,结果是万科的主要董事局成员纷纷落马。
  二、同业竞争警戒线—20%
  大股东,子公司,并列子公司和联营公司持股超过20%,存在类似业务的进而可能存在同业竞争。
  这是一个潜在的危险信号,主要是要看公司的股东分布情况。如果股东分布比较集中,跟股东分布比较分散,对潜在的投资人作收购有不同的投资战略意向。
  三、临时会议权—10%
  超过10%股东,可以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可以质询,调查,起诉,清算及解散公司。
  这是比较罕见的例子,通常都会发生于公司内部纠纷,或是股权大变动的情况下,才需要临时召开股东大会。
  四、重大股权变动警示线—5%
  超过5%股东,重点关注同业竞争,收购上市公司超过5%股权,变动需要公告。
  经过往历史的教训,潜在投资者的举动,将投资人的身份披露出来,对所有股东是一件好事。亦是从透明度方面来约束野蛮人的行动,这是较好的做法。
  五、临时提案权开小会—3%
  在股份公司中,持有超过3%股份,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六、代位诉讼权—1%
  在股份公司中,可以间接的调查和起诉权,这是小股东的权利。只有大部分的小股东联手起来,才有机会采取较具体的行动。如果没有团结或召集不够的股份数量,最终小股东的权益仍然是会被侵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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