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
(二)提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免检车除外)。
2、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免检车还可以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除外);
(五)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3、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确认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4、办理地点
(一)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检验该机动车的检测场申请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免于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到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分所、车辆管理站、执法站、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中心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5、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扩展资料
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情形
(一)机动车号牌号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机动车存在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
(三)未缴纳车船税或者未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免检车除外);
(五)非本市登记的摩托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未办理委托检验的委托书。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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